福州的聂先生向《维权超给力》报料,他在仓山区一家火锅店用餐时,从汤底里捞出了一只蟑螂,但服务员态度冷淡,仅免单处理,拒绝赔偿。对此,该火锅店老板回应:“如果真是锅底里有蟑螂,早都煮烂了......”
想到自己吃了这么久的火锅里还煮着蟑螂,聂先生和朋友直犯恶心,他赶紧叫来餐厅服务员反映情况,没想到的是,服务员对于锅里出现蟑螂十分冷淡。
“我问服务员这什么东西,她一幅见怪不怪的态度,说这就是个小蟑螂。”
聂先生要求门店经理出面解释,但服务员表示经理不在店里,可以给聂先生换一份新锅底,再赠送三个菜。“我们都快恶心吐了,她居然还想让我们再吃。”
聂先生认为火锅店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赔偿2000元,但服务员拒绝赔偿,表示最多免单处理。由于火锅店经理始终不肯出面,聂先生没有再多纠缠,直接离店,随后拨打12315投诉。
为核实情况,987记者小傅随后联系上憨哥重庆土火锅餐厅。店长王先生认为,锅底里的蟑螂不一定是店内的,有可能是消费者恶意敲诈餐厅。
“他们那时都快吃完了,如果真是锅底里面的蟑螂,在里面煮了那么久早就煮烂了。”
记者询问王店长是否有店内监控能够佐证蟑螂不是出自店内,王店长表示监控看不清楚。“无论是不是我们店里的责任,已经对消费者免单了啊。”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林律师认为,事发时消费者将蟑螂捞出拍照取证 ,并及时告知商家,消费者的举证相对完整。商家如果认为是消费者将蟑螂带入餐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商家以监控看不清楚为由提供不了证据较为牵强,因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目前,双方仍在僵持,事件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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