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在柳南区柳太路新圩桥路段,一辆挂着临时牌照的棕色五菱牌小型客车被柳南交警大队民警拦了下来。其驾驶人龙某(42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显示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你这驾驶证什么时候考得的?”“今年9月1日才得的,考了三年……”“你现在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考了三年才得的驾驶证也要被扣的啵!”“唉!我才拿到的车,本来高高兴兴的……”龙某对民警说,他是今年9月1日才拿到的驾驶证,车也是9月13日刚过户到手。
9月14日凌晨三四时,龙某突然想起自己有了“人生第一辆车”,应该庆祝一下,便喜滋滋地“喝了半斤白酒”后才休息。本想着14日中午出门试试车,结果就碰上了交警查酒驾。
由于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其车辆也被依法拖移现场。由于龙某的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另外,龙某还有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被民警依法警告教育。
◆ 视野缩窄: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 反应变慢: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 触觉迟钝: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能力变弱: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拒绝酒驾从心开始,
事实上,相信大家应该都懂酒驾的危害性,也一直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准则牢记于心。但总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哪怕面对严厉的整治查处也要去“碰一碰运气”。被交警处罚事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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