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警方终于在北京市海淀区将刘铁林抓获归案。
据刘铁林供述,2003年2月,他上班时发现每天下班后,柜台里的现金并不是放在金库里,而是放在保险柜里,他因此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根据保险柜的管理办法,开启保险柜需要密码和钥匙,缺一不可。刘铁林负责管理钥匙,另一位同事负责管理密码。
于是,刘铁林想办法提前得到了保险柜密码,趁着春节假期值班人少的机会,聚拢了两位同事的大额资金,实施盗窃。
盗窃流程与银行公共视频一致,刘铁林先将保险柜推到营业厅后面的屋子里,把钱装到一个旅行袋里,旅行袋上再裹上他值班时要盖的床单和被子。
把钱和被褥一起带到值班室后,当晚刘铁林照常休息。睡醒后,刘铁林携款从银行后门走出,驾车离开。
之后,刘铁林给妻子打了个电话,说要陪领导出去封闭学习,没法与家里联系,然后开车逃往天津。
在天津,刘铁林利用客户遗失的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然后驾车回北京租了个房。
为躲避警方的追捕,刘铁林从不与家人联系,还改了个名,基本靠自行车出行。
就这样,刘铁林隐姓埋名逃亡近20年。
后来,刘铁林在网上认识了名为王艳(化名)的女子,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
据王艳描述,刘铁林自称炎勇军,父母双亡,主要从事汽车类工作,偶尔投资赚些钱。
刘铁林用王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购房的钱主要是刘某盗来的赃款,王艳只出了几千,而这几千也可能是刘铁林曾给予她的钱。因此,这个房子几乎可以认定是用赃款买的。
这些年来,两人都没有工作,靠房租和卖房款生活。由于王艳想要结婚生子,而刘铁林无法登记结婚,两人因此分手。
直到警方找上门,王艳都还不知道自己曾交往的男友是一名逃犯。
2022年8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铁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二百零一元四角七分发还被害单位。
此外,刘铁林和王艳还有一套价值350万元的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根据法律规定,这350万是出售房屋的所得收益,其中199万余元需要还给银行,剩余的钱属于犯罪孳息,要予以追缴。
庭审中,刘铁林对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职务侵占罪具有什么特点,与普通的盗窃罪、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A1: 首先,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其次,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财物。 最后,盗窃罪、诈骗罪的犯罪手段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他人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Q2: 如果王艳知道刘铁林的犯罪事实并进行隐瞒,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A2: 单纯的知情不举不构成窝藏、包庇罪,但如果王艳明知道刘铁林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的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那么她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而王艳如果明知是刘铁林的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那么她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Q3: 刘铁林当初拿了单位近200万元巨款买房、买车库,现在房子、车库都升值了,可能比200万元要多很多,那么在追缴他的赃款时,多出的钱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A2: 不因犯罪而获益是刑法中古老的正义理念,因此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予以返还。相关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包括将其投资置业,由此形成的财产及收益均应予以追缴。因此本案中作为违法所得,多出来的钱应一并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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