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薛先生2021年11月份,花72万元全款买了一辆宝马车,当初店家承诺一周后提车,可如今8个多月过去了,薛先生竟然连车都没亲眼见过。
薛先生说他之所以会这么草率地付全款,完全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
如今8个月过去了,薛先生还是没有亲眼见到车。在此期间,薛先生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提车时间。
刚开始说是清理泥巴,后面又开始跟我说电瓶没电,现在车要拉回来,他说拉到维修店去检测,反正理由编了一大堆。
公司方:经营存在问题
导致车辆无法交付
随后,调解小组与薛先生一起来到了该公司的展厅,工作人员承认存在拖延交车的行为,并表示由于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暂时无法交付车辆。
薛先生希望对方退还自己全部车款72.49万元,并赔偿一部分利息。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方负责人不在场,自己无法做出赔偿决定。随后薛先生表示,负责人先前与自己就拖延交车问题提出过补偿方案。调解小组建议工作人员联系负责人,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按之前提出的补偿方案对薛先生进行补偿,工作人员表示无异议,并将协商结果转达给了负责人,等待负责人与薛先生的进一步沟通。
薛先生:若达不成一致意见
会走法律程序
最后薛先生表示,如果沟通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自己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方的违约行为,法律人士认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提醒想要买车的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等贵重消费品应货比三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同时在买卖合同上做好详细约定,避免消费纠纷发生后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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