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掌管钱财的“内当家”
请注意
冒充老板
诈骗财务人员㕛叒叕来了!
赣州一财务人员就被电信诈骗
致使公司损失
小王在某设备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某日上午,有一陌生电话打至公司,对方自称是某县产业园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在电话上告知小王,跟小王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某在谈项目。
接完电话后,对方假冒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的QQ主动加小王为好友,并与小王聊天,沟通公司的相关工作。
小王信以为真,在没有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核实的情况下,根据对方的交代制作付款申请书,将转账事宜告知公司出纳。
公司出纳看到小王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QQ聊天记录后,将35万元按付款流程录入银行系统,并通过微信发送转账截图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
但文某当时未查看微信,而是在收到授权通知短信后,授权将钱款转出。
后文某发觉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立即采取了止付处理,但该35万元已经转出,该案件至今未侦破。
事发后,公司找到小王协商被骗金额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2月,小王以“另有发展”为由主动提出离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小王作为财务人员,对于大额转账小王未通过电话联系进行确认,缺乏财务人员应有的警惕,未尽到高度审慎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会计人员基本操作流程,构成重大过失,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小王的过错程度、公司财务制度不规范、损害后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授权转账时也存在审查不仔细的过错、小王在公司职务等因素,酌情确定由小王赔偿公司3万元,如后公司追回了相关损失,则公司应退还小王实际赔偿的部分。
一审判决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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