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贵阳南明交警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1时54分,一辆贵A号牌小轿车驶入五里冲路五里冲立交查缉卡点,南明交警二中队民警进行检查时,一股浓浓的酒味迎面扑来。
“喝的什么酒?”
“白酒。”
“喝了多少?”
“一寸大的杯子,一杯半左右。”
面对交警询问,34岁的轿车司机邵某某表示配合,有问必答。
民警检查邵某某相关证件并对其相关违法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他在2013年4月14日22时30分醉驾被贵阳交警查处,后被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处5个月拘役,并处罚金5000元,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7月16日16时33分,邵某某无证驾驶被惠水交警查处。2018年11月11日0时3分,邵某某无证酒驾被惠水交警查处。2019年11月20日,邵某某重新申领了C1驾驶证。
邵某某曾两次无证驾驶、一次酒驾、一次醉驾被查处。
“两次无证驾驶、两次酒后驾驶被查处,你这是屡教不改啊!”看到邵某某的违法信息,民警大吃一惊。
“现在我真的改了很多!”邵某某解释,他很少喝酒,当天是因为办事才喝的。
8月22日凌晨,邵某某再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随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145mg/100mL,邵某某涉嫌醉驾,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自己感觉还行,被你们查到也没法。”言谈间,他仍充满了侥幸。
现场呼气式测试涉嫌醉驾。
改正行为,不是光嘴上说说,要从心中去掉侥幸,希望邵某某吸取教训,从“心”开“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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