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阳台改成房屋,
开发商还“甩锅”给业主
吴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2007年,她与广西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南宁英伦第六区1号楼的一套房产。2009年6月开始,合正公司交房。按照合同约定,合正公司应该在2011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给房产主管部门,办好房屋权属登记备案。吴女士等业主想办不动产权证时发现,合正公司一直未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一查才发现,原来合正公司擅自修改规划图纸,将本是敞开式的阳台封闭成房间,并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房款。因此未能通过规划验收,导致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2013年底,吴女士等300多户业主先后将合正公司告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合正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支付逾期办理备案违约金。
对此,合正公司辩称,导致该公司无法办理备案的原因在业主。当初是从街道景观考虑,将阳台改为封闭式,有些业主也同意,而该公司改为封闭式后,部分业主又要求恢复阳台为敞开式。
因为业主意见不统一,导致该公司无法整改,影响整个项目的规划验收,该责任应由业主自行承担。该公司未提交材料备案,业主并未遭受实际经济损失,他们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败诉3年后,
却要求业主放弃维权
江南区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合正公司无法完成备案义务的责任在业主,合正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该楼盘产权资料登记备案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合正公司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初,南宁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直到2018年4月,合正公司完成备案手续,该楼盘才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据吴女士介绍,对于300多户参与维权的业主,合正公司要求先签协议,承诺放弃追索逾期办理备案违约金,才会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极少部分业主因现实原因签了协议,但大部分业主不同意。
因合正公司不配合,吴女士等业主只好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300多户业主,执行法官针对每户单独制作裁定等文书。众多业主拿着裁定等文书,今年7月中旬,终于陆续办好了不动产权证。
7月28日,业主代表来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南宁英伦第六区小区业主代表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据主办法官介绍,下一步,该案还将继续执行合正公司逾期办理备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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