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在海伦国际有一套房用于出租
她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
然而这名租客不仅拖欠房租
到期后不退房
并且玩起了失联
让刘阿姨很是闹心
房屋出租很闹心 租客欠费不退房
刘阿姨说,自己将房屋出租信息张贴在小区的广告栏之后,一名四川籍男子就联系了她。
去年六月底,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每个月的租金为1100元。
男子第一次交房租,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而是押一付二交给刘阿姨3300元。
考虑到对方可能有难处,刘阿姨就没当一回事。
没想到,接下来的时间,这名男子就把拖欠房租当做了家常便饭。
刘阿姨:“多次跟他讨要,他就说他是在四川隧道里面,挖了个隧道。不可以接电话,叫我不要给他打电话,他回来以后会给我的。然后我就等着他,他自己说十一月底回来也没回来,十二月底也没回来。后来他又跟晓东派出所说,他回我们家过大年三十,结果大年三十也没回来。三月份他回来了,只付了四千块钱给我。”
无奈之下,刘阿姨多次报警求助。但由于对方总是不露面,且这属于民事纠纷,刘阿姨一时也无法按时拿到房租,这让她很是无奈。
刘阿姨说,目前为止这名男子拖欠了五千多元的房租,并且在6月24号房屋就已经到期。可租客非但没退还房子,现在电话也不接了。
刘阿姨说,自己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此事,电话里租房男子称,自己会在七月份回到昆明,还会住在这套房里,到时候会将房租结算给刘阿姨。
可当物管电话联系这名男子时,他却又给出了另外的说法。
物管对话租房男子:
“你好,我这边是物业,你是1504的住户是吗?”
“不是。”
“不是吗?”
“嗯,已经退租了。”
“退租了吗?”
“嗯。”
“你今天就退租了吗?”
“我早就退租了。”
“那你已经搬走了吗?”
“对。”
产权是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后不仅不能按时收到租金,到期也无法收回,这让刘阿姨很着急。
律师建议,刘阿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凌云律师事务所 杨小敏:“我们建议刘大妈在房屋的显眼处外观张贴公告,就是要求对方主动来返还房屋。张贴公告七日之后如果对方还是不能够返还,那么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就其占有期间的所有租金一并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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