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廖先生来到南宁市秀厢大道的快一公司看车。销售人员告诉他,一辆二手别克英朗总价6.8万元,分期购车方案有三种。
他选择了“12个月可以过来提前还款”的方案,即支付12466元(含首付5000元,第一个月月供2666元,2800元分期手续费,2000元GPS费用),月供满一年后,一次性结清尾款42850元,即可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
▲快一公司销售人员发送的“购车”方案。
廖先生说,当时他看到合同上有“租赁”字样,但对方说签合同只是走形式,“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一年后,廖先生准备支付尾款时,对方却要求他按照合同支付。他这才发现自己签下的是租车协议,月租2666元,租期48个月,加上各种费用,总计140434元。
▲廖先生与快一公司签订的合同首页。
廖先生发现不对劲后,一边跟快一公司协商,一边继续支付“月供”至29期,总金额已达到了89780元,远超出该车6.8万元的标价。今年4月13日,快一公司以廖先生不履约为由,将车子开走。
梁先生此后遇到了7名有相同遭遇的“购车者”,市民何先生便是其中之一。这几天,何先生多次联系快一公司的销售人员,但对方已经不接电话,他到快一公司协商,发现公司已搬走。
▲在一些投诉平台上,有关快一公司的讨论。网络截图
6月15日,记者联系上一名自称快一公司售后服务部的负责人林先生。他说:
廖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即以租赁的形式获得车辆,公司希望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公司目前还在南宁,但没有营业,售后没有中断。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
融资租赁虽然是合法的经营形式和交易方式,但在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诚信原则。若经办人员作出与合同内容不符的表述或承诺,很可能涉嫌欺诈,将要承担欺诈民事法律责任以至诈骗的刑事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若不看合同内容就签字,一旦权益被侵犯,就会维权困难,让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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