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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受到损害 谁来为损害后果买单?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2-06-14


法官说,民法典




  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历来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了系列的安全保障制度,比如,建筑物安全、网络安全、运输安全、物业安全等等,今天我们所讲的就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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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时

顾客不慎摔骨折

饭店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饭店地面上有菜汤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向薛女士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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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在商场门口摆摊促销

不料伞棚倾倒砸伤顾客

商场也要担责!


商场作为经营主体,既对商场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对商场外延伸的区域负有监督、管理商户的责任,无论是场内还是延伸区域都应当保障不发生意外。因此,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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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搞有奖促销活动
现场人潮拥挤致人意外受伤
开发商难辞其咎!

房地产公司组织有奖促销,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活动提前做好预案,应该预计并考虑到参加人数众多,可能出现聚集性场景,然而,在活动现场,房地产公司却没有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保安维持现场秩序,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引导,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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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民法典

本期为您讲述

公共场所受到损害,谁来为损害后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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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五庭 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马卉妍

为您现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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