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林先生反映,今年5月份他通过福州国房网中介公司售卖一套房子,买卖双方签署了合同,并约定以170多万元交易,但现在进程却卡住了。
房主:卖房被要求
先公证后收款
林先生说,合同约定6月3日前买方需支付30万元购房款给他,但目前他一分钱也没收到。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还要求他先办理房产的委托公证手续。
房主:签合同时不知道
要进行房产过户委托公证
中介:委托公证
是为了保障买方权益
福州国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让卖家林先生做委托公证,是为了让买方有保障。因为这套房子有贷款,需要买方向银行支付120万元解押,为避免出现钱款支付后卖方不过户等情况,所以要进行公证。
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将此事发布在《帮帮团》融媒体平台,对于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给买方指定代理人的做法,网友观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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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律人士表示,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双方都有保障。
中介要求删除相关文章
根据律师的建议,记者建议买卖双方设立银行监管账户,等委托公证书出件后即可将钱款打到林先生账户,也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对此,林先生表示同意。中介也表示会联系买方再到场签署补充协议。
目前谈定的总金额由原先的价格173万多元,下调到168万。中介给我的条件是,需要9月15号办理的解押手续提前到6月30号之前,但需要我把所有和他们相关的视频通通下架。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房屋委托公证不是房产交易的必备程序,建议卖房者在签署买卖合同是要看清条款,如果不同意委托应及时提出异议,更改相关条款,切勿盲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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