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不少家长肯定又要在朋友圈“晒娃”了。不过,“晒娃”这个小小的举动,很有可能会将孩子置于险境。
在今天的“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开放日”现场,浙江省首例搭建非法平台出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案件公布。
2020年,肖某、邓某两人注册成立网络工作室,设立网站,开设网上店铺,售卖未实名的支付宝账户、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公民个人信息。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个非法网络平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有95万余条都是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李秋霞:在这个平台上有200多家店铺,获利有47万余元。他购买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之后,再购买手机号,他可能就去注册抖音、快手这些软件。有一些软件刚开始,可能是有一些“羊毛”可以薅的,那么就是用来“薅羊毛”。另外一种,整合成一套之后,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流水走账。
最终,2022年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两人赔偿3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检察机关表示,未成年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裸奔”的现象很普遍。如今,很多家长喜欢在一些网络平台发布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这当中,可能就有人躲在背后,窥视动态、窃取信息,并进行不当交易。网络“晒娃”,这几个关键信息绝对不能泄露。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李秋霞:一个是孩子的姓名或者是孩子就读的学校,这些信息还是避免去暴露;另外,比如我们拍摄照片会定位,这种可能也是一种泄露自己行踪的方式;也有一些案件是因为孩子自己在使用手机,他就会添加周边的人,通过“摇一摇”或者是“附近的人”,添加了好友。后续隐私被侵犯的情况,在我们案件里面也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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