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民 李先生: 我当时从这边走的,这边都是空白的,从这儿一下子不知道怎么就掉进去了,我的腿在下面卡住了,我一撑,里面不知道有没有水,大约是4米多深,我卡在这撑在这40分钟, 当时直接摔蒙了。
那天,李先生从淄博市车管所办完驾照年审,走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突然整个人被翻到井里!李先生当时他被井盖卡住了半截身子,万一整个人掉进井里,后果不堪设想。
下水井就在车管所的的停车场上,这个井盖的直径大概有四五十公分,虽然现在井盖设置上了警示标志,但是当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记者现在用脚右一踩,还能踩空!时隔八个月,井盖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事发后,李大哥在井口撑了将近40分钟,一直都没有人过来!最后还是他打电话报警叫来救护车。送医院后医院给出的诊断是左脚踝多发软组织损伤,肩部受损,腰部挫伤。直到现在,他的左脚踝还有伤痕。
出事后李先生在医院期间的诊疗费4000多元,另外他在外面做了按摩和推拿,前后一共花了8000多元。那么从事发到现在8个月的时间过去,这事怎么处理,这笔钱怎么赔偿,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淄博市民 李先生:他赔偿医院的那些有票据的,其他的有些地方提供不了票据,按摩保健有的提供不了发票,只能是收据,收据还有手机丢失这块他们不管。我觉得作为一个窗口单位或者行政机关单位,我的权益没有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发生事故了也应该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到现在都迟迟没有解决。
在车管所停车场的下水井发生了意外,对方不仅没有过问自己的伤情,更让李先生恼火的是,事发到现在快一年时间了,对方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那关于这件事的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现在我们咨询一下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队徐江涛律师。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徐江涛: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 像窨井这种设施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井盖周围有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井盖的所有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车管所这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车管所应该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同时如果构成伤残,还能主张伤残赔偿金和必要的精神抚慰金。
现在放上了三个警示标识,但是用脚一踩井还是不结实。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队徐江涛律师认为这样做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进行修缮,安装隔离网等,防止危险再次发生。只有文字标识,没有相应安全保障的话,一旦发生意外,淄博市车管所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记者来到淄博市车管所问问具体情况。随后,记者见到了之前与李先生协商此事的一位车管所工作人员。
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井盖在停车位上,这个盖就是咱院里的,他这个事也很巧,他掉下去的前面停着一辆车 ,但车没按边停,车停后面去了,但跟停车没有关系,我们所谓的责任,有异议的地方,他的家属意思是我们全部责任,既然是民事问题,全部责任我也接受不了。
淄博市车管所方面表示,他们无法承担全部责任。通过调取监控,他们发现,当时李先生正在打电话,走着走着突然掉进井里,这也是现在双方责任划分迟迟没有达成一致的原因。
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产生异议的话可以通过第三方、仲裁或者通过法院 ,把我们的责任确认一下,我们的纠纷在哪里,刚才你说的,来我们院里磕到了,我们肯定有责任,至于这个责任是我划分还是你划分,怎么划分,我划分你可能接受不了,你划分我可能接受不了。
事情已经过去8个月了,这个下水井为什么还没修好?车管所工作人员这样回应。
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我们怕双方再产生法律纠纷,我们也想留个证据,到时候万一再产生司法问题, 我们只是在盖子上面放了警示标志,新盖子我们已经买来了,但是我们没敢换。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徐江涛认为,,下水井在车管所院内,车管所理应负有主要责任!责任划分已经明了,事情还要这样继续拖下去吗?
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 不是拖,我们从来也不愿意拖,这都八个月了,我们跟他家属也沟通过好几次,我们律师也对他提出来的诉求,直接跟他沟通 ,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他当时提出来的诉求是我们全部责任,再一个是赔偿他的手机,但从我们律师角度来说,这些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在记者的协调下,淄博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周五可以给到答复。
今天是周五,按说该有个答复了,节目播出前我们又和李先生取得了联系,车管所那边回应说,下周一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我们也希望这件事别再往下拖了,事情都过去了八个月,这次事件也并非责任无法界定,律师的解读已很明确,既然这样,倒不如痛痛快快做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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