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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万元衣服送干洗越洗越脏 女子要求半价赔偿 法院判了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2-05-13

高档衣物

消费者一般会送到专业洗衣店进行清洗

衣物在洗涤过程中倘若出现问题

易引发洗衣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5月12日上午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审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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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黄女士在长沙国金中心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长款风衣,价值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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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黄女士将风衣拿到开福区某洗衣店清洗污渍,支付洗衣费58元。


过了三天,黄女士来到洗衣店取衣服时,经店员告知,衣服还有部分水渍未清洗干净,还需重新反洗一次。


12月25日,黄女士再次来到洗衣店取衣时,发现衣服新增4处黑色污渍。双方协商后,黄女士同意让洗衣店再次清洗。


之后,又经过多次清洗,黄女士发现衣服上仍有少量黑色污渍、布料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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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表示愿意按照行业规定,赔偿洗衣费用的20倍,黄女士没有同意。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黄女士遂将洗衣店诉至法院,要求洗衣店按照衣服价格的50%(9400元)进行赔偿


庭审中,洗衣店表示,门店醒目处张贴了《温馨提示》,有些衣服清洗后会出现局部发白的现象,而且衣服价值超过2000元,黄女士应该选择保值和精洗。


“我去洗衣服的时候就跟店员说了这个衣服是新买的,店员没有和我特别说明,衣服是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渍,我有店员承认的录音。”黄女士对此进行了反驳。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吴晓君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洗衣店向黄女士赔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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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员额法官  吴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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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黄女士与洗衣店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洗衣店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庭审中,被告表示可以按照行业标准,以洗衣服费用的20倍的价格进行赔偿。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接受2000元赔偿的意见,案件得以调解。根据《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高档衣物时,应当保留好购物发票;衣物送洗时,应保存洗衣凭证。对于贵重衣物,消费者可以进行保值清洗,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洗衣店在收衣物时,应当认真检查衣物,与消费者讲明衣服破损、变形、污渍、洗涤方式等情况,并留存记录,以防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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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第十二条  因经营者的责任使衣物附件或饰品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应作单项配置或赔偿,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3倍。


《洗染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第十四条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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