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衣物
消费者一般会送到专业洗衣店进行清洗
衣物在洗涤过程中倘若出现问题
易引发洗衣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5月12日上午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金霞中心法庭审理这起案件
2021年12月3日,黄女士在长沙国金中心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长款风衣,价值18800元。
12月21日,黄女士将风衣拿到开福区某洗衣店清洗污渍,支付洗衣费58元。
过了三天,黄女士来到洗衣店取衣服时,经店员告知,衣服还有部分水渍未清洗干净,还需重新反洗一次。
12月25日,黄女士再次来到洗衣店取衣时,发现衣服新增4处黑色污渍。双方协商后,黄女士同意让洗衣店再次清洗。
之后,又经过多次清洗,黄女士发现衣服上仍有少量黑色污渍、布料发白。
洗衣店表示愿意按照行业规定,赔偿洗衣费用的20倍,黄女士没有同意。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黄女士遂将洗衣店诉至法院,要求洗衣店按照衣服价格的50%(9400元)进行赔偿。
庭审中,洗衣店表示,门店醒目处张贴了《温馨提示》,有些衣服清洗后会出现局部发白的现象,而且衣服价值超过2000元,黄女士应该选择保值和精洗。
“我去洗衣服的时候就跟店员说了这个衣服是新买的,店员没有和我特别说明,衣服是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渍,我有店员承认的录音。”黄女士对此进行了反驳。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吴晓君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洗衣店向黄女士赔付20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第十二条 因经营者的责任使衣物附件或饰品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应作单项配置或赔偿,最高不超过洗衣费的3倍。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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