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河边鱼不舍得买,就去电鱼。近日,两名男子在柳江一条支流电鱼时,被民警和渔政部门执法人员抓获。

林某和廖某均为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百乐村村民。3月25日中午12时许,两人嘴馋想吃河边鱼,却舍不得花钱去买。他们明知道正值禁渔期,仍抱侥幸心理,带着电鱼工具,前往太阳村镇靠近柳江的一条支流电鱼。
不久,两人电到4条斑鱼、4条罗非鱼和一些杂鱼,共2178.8克。当天,柳南公安分局太阳村派出所、西环派出所和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执法,看到两人正在电鱼,当场上前制止。执法人员将两人带走,并暂扣他们用电瓶、电杆等组装的电鱼器。

林某和廖某称,他们以为不会那么轻易被抓现行,谁知还是撞个正着。
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不管是大江还是小沟,只要有电鱼行为,要处以7000元以上罚款。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还要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去年禁渔期,渔政执法部门共处理20多起电鱼行为,共罚款16万多元,移交31人给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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