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向帮女郎求助,说他在西宁市城东区中发源时代广场租赁了一间房子,但在租期满后,房东却因为他丢失了租赁合同而不退还押金,他说押金虽然不多,但是对于他来说是一个月的生活费。
2022年1月初,23岁的看本加在西宁市报了个公务员考试培训班,于是他便在西宁市城东区中发源时代广场小区租了一间房。租期是2个月,每月租金600元,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他将租金和押金共1900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房东。
帮女郎在现场看到,看本加租赁的房子属于群租房,房东将原本近两百平米的复式房屋,用木质板简单分割,分割出了23间小屋对外出租,每间房屋6平方米左右,屋内共3个卫生间。
看本加告诉帮女郎,眼下他还没有毕业,700元的押金是他一个多月的生活费,多次与房东交涉无果后,他只好求助于帮女郎。
根据看本加所说,房东是因为他丢失了合同才不给他退还押金,那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这一条约吗?合同是否只有一份呢?于是帮女郎联系到了看本加的房东了解情况。
房东杨勇表示,纸质版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有一份,他只是拍照存底,随后,他调取了电子版合同,在查看无误后,当场将700元押金退还给了看本加。
虽然求助人看本加的押金退还事宜完满的解决了,但像杨勇这样私自经营的群租房是否合法合规?于是帮女郎首先联系到了物业公司了解群租房的情况。
物业经理告诉帮女郎,此房屋的房主名为殷孟超,并不是现在经营群租房的杨勇,2021年9月,房主将房屋租赁给杨勇后,就向物业报备了房屋装修,而装修时期最长可达6个月,所以物业对于杨勇私自改造房屋的事并不知情,随后,物业方也表示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此事。
物业公司表示,群租房的事件之前他们并不知情,而且业主或者经营者也没有到物业去备案,针对这样的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是先对房屋断水断电,迫使业主或者经营者到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去备案再来经营,于是帮女郎有联系到了辖区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
在民警来到现场查看后,杨勇却不知所踪,但在民警走后,杨勇又突然出现,于是帮女郎告知杨勇,要立即去派出所登记备案,他也表示会尽快处理后续工作。
杨勇告诉帮女郎,他会听从民警的建议,立即到派出所进行备案,再到物业进行备案,而民警也表示在经营者备案之后会联合多部门对群租房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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