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是生活中常见的情形
尤其是相熟的人之间
互相“蹭车”更是家常便饭
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搭便车引发的纠纷
因车辆事故,搭车人受伤住院
为索要赔偿
将司机告上了法庭
吴刚(化名)和丽莉(化名)是夫妻,来自河北省。二人搭乘赵龙(化名)的小型面包车,打算到南京市江宁区一家玻纤制品厂务工。然而因为赵龙驾驶不慎,车辆在途中发生侧翻,导致夫妻二人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赵龙负事故全部责任。
吴刚夫妻二人出院后,多次向赵龙索要部分医药费用,但赵龙称,自己只是好心捎他们并没有收钱,且已向医院缴纳了医疗费。事后,赵龙选择“无视”夫妻二人的电话。无奈之下,吴刚夫妇二人选择向六合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六合法院城东法庭的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吴刚夫妇二人是在网上看到招工信息后选择前往南京,准备前往一家玻纤制造厂打工,他们与工厂经营人赵强取得联系,双方约定路费由赵强报销。
发生事故的司机赵龙是赵强的亲戚,恰好也要从河北返程,为了节约高铁费用,赵强便委托赵龙将吴刚夫妻二人捎带回南京,但在途中不幸发生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赵龙在事故发生时虽然没有直接收取原告吴刚夫妻二人的乘车费用,但本次搭乘并非社会生活中通常意义上的情谊行为,双方之间并非基于纯粹的善意无偿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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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赵强与赵龙存在亲属关系,并已在先提出报销原告夫妻二人的路费,此举是为了节约高铁费用,因此实质上不构成好意同乘的情形。依法不应减轻赵龙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判决结果。
好意同乘案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影响到社会价值观。通过公正司法,既要减少“好心办坏事”现象的发生,也要将情谊行为引导到正常健康的轨道上来,鼓励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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