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消防接到报警,方州路一居民小区楼道中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失火,着火时车辆正在充电,物业及小区居民自行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被女子廖某通过电梯推上楼后,停放在自家入户门口的楼道里,并进行了“飞线”充电。火灾发生后,电动自行车被烧得只剩下骨架,车子停放的楼道也被熏黑。
消防救援人员经过对火灾现场的初步勘验,发现了被烧毁的充电器、已经烧断的飞线充电的电线,鼓包的电池,以及依稀能分辨出的垃圾、鞋子、祭祀物品等一些可燃物。
廖某表示,火灾发生时,自己正在睡觉,直到消防员来敲门,才从睡梦中惊醒。
虽然小区已经配备了相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廖某还是习惯把车推上楼。廖某表示,自己所住的楼栋,入住率不算高,一直都没有遇到过被邻居劝阻自己不要推车上楼的情况。电动自行车是自己在网上花了1000多块钱买的,使用过程中,也出现过充不进电等问题,但想着车子只要能用,就没重视。在门口堆放杂物,也是自己的生活习惯所致。廖某一再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推车上楼并违规充电,教训足够深刻。
物业公司表示,此次火灾的发生,他们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接下来将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根据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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