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市民刘先生在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丽达超市内购买了6盒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营养液,产品单价298元,共计1788元。经查验该产品存在日期涂改情况。信网联系至该超市,江经理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日期是谁涂改的,商场已将这款产品下架,正在积极调查此事。”
(来源:受访者)11月5日,市民刘先生在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丽达超市内购买了6盒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营养液,单价298元,共计1788元。产品上印有生产日期:2021年7月2日,保质期至:2023年7月1日。购买后整理装袋时,刘先生发现该产品生产日期旁有几行被涂抹的字迹,借助灯光可以辨认被涂抹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5日,保质期至2023年5月4日。刘先生当即将情况反映至商场服务台,“商场联系了厂家,厂家说不可能有这个情况,但事实就摆在眼前,商场让我直接去找相关部门投诉。”刘先生说道。
(来源:受访者)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了产品生产厂家山东智灵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经理表示:“我11月8日得知此事,厂家不可能有涂改生产日期这种行为,这不符合我们的生产管理规范。商场跟我说刘先生是个职业打假人,我认为他的行为很幼稚,扰乱了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丽达超市处理这起客诉的江经理主动联系了信网,江经理称:“目前还不知道这个日期是谁涂改的,我还没有看到这个商品的实物,商场已经将这款产品下架了,我们也在积极调查这个事情,积极跟厂家沟通。”
(来源:受访者)11月10日下午,刘先生告诉信网,他已经将问题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请求为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信网也会对此事持续关注。
针对刘先生遇到的情况,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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