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浓雾天气下盲目驾驶,导致车辆坠入运河,车上七人溺水身亡。今天上午九点,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司机施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现场:被告人施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施某是海门人,2018年1月1日凌晨5时,施某驾驶核定载客7人的小客车搭载九人,从海门市悦来镇出发前往启东市吕四港镇大洋港某企业。
当天5时40分左右,施某在浓雾天气下驾车,行至启东市吕四港镇东黄山侧兴忠冷库北侧老渔政码头拐角处,对前方疏于观察,导致车辆驶入通吕运河,车上7人溺水死亡。
事发后,施某得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施某委托公安部门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25.2万元。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施某驾驶超过核定装载人数的机动车在强浓雾天气下盲目形式,遇情况措施不当,致车辆驶入运河中,造成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自首、部分赔偿等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启东法院员额法官 王麒锟:被告人在强浓雾的天气下本应谨慎驾驶,或者不驾驶,但被告人依然驾驶机动车,而且这种机动车已经严重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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