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的阿香反映说,她和男友感情出现危机后,男友对于孩子的抚养未尽到义务。如今双方面临分手,孩子的抚养安排却没有谈清楚。
女方称孩子出生后 男方未尽抚养义务
阿香在2018年时,认识了贵州的阿成,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确立了关系。阿香说,双胞胎女儿出生后,阿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阿香说,三年多来,两人分分合合,她早已经疲惫不堪,如今不想再继续。
阿香认为阿成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抚养义务。
随后,调解小组找到了阿成。阿成说,阿香有时不让他照顾孩子,导致矛盾愈发严重,且与阿香性格不合。
阿成愿意带俩娃
阿香担心孩子不被善待
阿成表示,他愿意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但这个提议遭到了阿香拒绝,她担心孩子在阿成家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因此,阿香提出独自抚养两个女儿,但要求阿成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经过调解小组的劝解,阿成综合考虑自己的能力,提出了三个方案。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1500元;
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来抚养。
阿成强调,如果阿香无法接受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那就各自抚养一个女儿,互不干涉。阿成的坚持,让阿香情绪顿时崩溃。
双方达成一致:
阿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
调解小组建议双方应多为孩子考虑。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女儿均由阿香抚养,阿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调解小组提醒双方,大人之间的感情遗憾,最后不应该由孩子来承担。希望两人都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弥补孩子们心灵的缺失,让他们在更加温馨的环境中成长。
沈展昌律师: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享有相同权益,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如果孩子由妈妈抚养,那么作为孩子的生父是有一个抚养义务,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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