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依托大数据技术,以统一证据标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6年底,被告人曾正超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总量336.3克。然而,由于卷宗没有查获毒品的搜查证或扣押证明,庭审中,被告人翻供。最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判处曾正超有期徒刑8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近年来,贵州依托大数据技术,以统一证据标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统一证据标准
减少错诉错判发生
曾正超案的证据出了什么问题?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熊国健介绍说,抓捕时,侦查员从曾正超身上搜到了10克毒品,他进一步交代,家里还藏有新型毒品。民警遇到这样的大案很兴奋,当时连搜查证都忘了开。
侦查人员从曾正超家中起获326.3克新型毒品“奶茶”,这对基层民警来说,是不小的战果。然而,由于卷宗没有查获毒品的搜查证或扣押证明,庭审中,被告人翻供,不再承认这326.3克毒品的犯罪事实,辩护人也针对这一点为其辩护。最终,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10克毒品,判处曾正超有期徒刑8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强称,“曾正超是一个毒品累犯,如果贩卖毒品300多克的话,最少要判他15年,但因为证据上的缺陷,就只能从轻。”
“我们以前侦查毒品案件就是以搜到毒品、抓到人为主要支撑,和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是违背的。”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袁隆说。
曾正超案暴露出过去刑事诉讼不重视客观证据和程序合法性的问题,侦查阶段没有做到全面、规范、及时地取证,又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手段,案件“带病”进入了起诉、审判阶段,导致最终要么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要么造成了冤假错案。
另外,由于公检法三家都有各自的信息化办案系统,缺乏统一的证据标准指引,无法进行案件流转。
为解决这一问题,贵州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共同研究出台了“贵州省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毒品案件等五类案件证据标准指引”。
根据刑事诉讼各阶段对证据证明力的不同需求,贵州省刑事证据标准指引被分成了《提请批准逮捕受理证据指引》和《证据收集指引》两部分。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主任冯涛表示,就是统一证据标准,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里拆分,结合各机关的职能职责,他们有同一套要求和标准,但是侧重点不同。
记者获悉,在提请批准逮捕受理证据指引中,系统将证据材料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民警在提请批捕时,要将受案登记表,报案、控告、举报或者投案材料、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等必填证据全部上传,差一项都不能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环节,证据标准指引主要解决证据有无的问题,引导民警全面取证、不遗漏证据,并且按法定程序取证。
在审查起诉环节,证据标准与侦查环节一致,但证据标准指引程序会强制要求检察官一项不落地全面审查证据,并对证据证明力、证据与犯罪事实的关联作出提示,引导检察官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作出判断。
在审判环节,证据标准指引侧重引导法官公正主持质证,保护被告人诉权,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为了使证据标准指引落地,贵阳市花溪区试点开发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要求公检法三家应用该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在系统中嵌入证据标准指引应用模块,如果不符合要求,案件将无法流转到下一个环节。
也就是说,贵阳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倒逼公安机关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地收集、固定、保存、移送证据;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从应对法庭调查、质证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和提取证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和引导作用,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错捕错诉和错判案件的发生。
2017年1月,嵌入了证据标准指引模块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在花溪区正式运行,之后推广应用到白云区和市级公检法三家办案单位,截至6月30日,贵阳全市通过该系统办理案件427件,同类案件办理时间同比缩短30%。
大数据办案系统
发挥智能辅助作用
在贵阳,8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侵财类和故意伤害等五年以下的轻刑案件。2017年5月,熊国健和他的同事又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和受害人是工友,因为一点口角打了起来,最后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此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自从嵌入证据标准指引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上线应用后,熊国健和年轻的同事们就经常登录系统,逐项学习证据标准指引。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王练表示,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的运用给他启发很大,办案不仅仅要破案、抓人、审讯,还得注重案子后续的程序。
在做完询问笔录、调取、固定视频证据以及将伤情鉴定结果通知当事双方之后,侦查人员将王军峰故意伤害案的证据材料扫描上传,然后登录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调取该案件,按照证据标准指引模块内电子卷宗的目录要求,标注证据文件项。案子办完,证据材料完备,一键推送到法制部门审核。实质审查后,相关部门直接在系统内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龙江审查了该案,他必须在证据标准指引系统内对该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走下一步流程。然而系统提示,王军峰故意伤害案有程序违法风险。
原来,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此案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对当事双方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但伤情鉴定认定受害人为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做出了刑事立案决定,这时,侦查人员必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而不能将立案之前的供述直接拿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工审查时容易忽略的问题。
“之后我们指引公安机关再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讯问,制作相关笔录,再移送起诉,补充侦查之后,就顺利起诉到法院。”龙江说。
通过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诉辩双方都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分析,案件到了法院,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就得到了提高。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后的第三天就组织了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王军峰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都没有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团队法官张立表示,最终,被告人王军峰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庭对他从轻处罚,处以缓刑。目前,王军峰已在社区矫正中心服刑。
本社记者获悉,到2017年6月30日,贵阳市花溪区运用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流转到法院的已受理案件112件,其中立案111件,结案105件,结案率94.59%。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一线干警逐渐适应了证据标准指引使用方法,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过程中,证据标准指引发挥出智能辅助作用,成为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的办案助手。
标准指引
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2017年3月,花溪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特情举报,某公安分局一名辅警卢彪涉嫌贩毒。
考虑到卢彪做了8年辅警,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侦查人员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方案、抓捕计划,并将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进行了集体学习,保证办案过程不出现遗漏证据和程序违法情况。
举报人在民警指示下,佯装要从卢彪处购买毒品,约定交易地点,然而,卢彪指定的交易地点无法布控,侦查人员决定,在卢彪携带毒品前来交易的途中对其实施抓捕。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姚志洪回忆说:“我在他对面大概四五米的位置,他就感觉情况不对,故意绕开我,在我准备对他实施抓捕时,他已经将身上的毒品抛出。”
从一开始,卢彪就拒不承认距他1米远地上的那包毒品是他的。
将卢彪抓捕归案后,侦查人员开始依据证据标准指引组织证据,通过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移送案件,向检察机关起诉。
在对全案细节仔细分析后,检察官苏渊认为,卢彪被抓捕后身上并没有毒品,他始终没有指认被抛在一米外的那包毒品是他的,本案应当认定为证据标准指引中“人货分离的毒品犯罪”情形,证据标准指引强调,“人货分离的毒品犯罪,应当收集、提取毒品包装物及相关物品上的指纹、生物检材或者与犯罪嫌疑人相关联的物证、书证等。”
于是,案子进行了第一次退查。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这包毒品的内包装袋上取到了卢彪的指纹,这是证明这包毒品为卢彪所有的直接证据。
该案属于“零口供”的毒品案件,庭审时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由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全面充分,卢彪最终被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主审该案的法官马丽表示,有了证据标准指引之后,公检法三家在证据标准上有一个统一的思想,所有的办案人员都根据这个证据标准指引去工作的话,证据达到确实充分,就能够防止“带病”的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全方位应用,加快了贵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速度,到2017年6月,嵌入证据标准指引模块的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已在贵阳全市逐步推广应用。
2017年3月,行政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在贵阳中院、安顺中院试运行。行政案件立案后,司法辅助人员将原被告提供的全部书证扫描进智能辅助系统,校对之后,一键审查,智能辅助系统自动对证据进行归类分析,并生成“行政行为程序时间轴”,最终给予预判结果,这个参考依据让法官作出恰当的裁判。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