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王燕(化名)与赵生(化名)系远方亲戚,赵生向王燕先后几次借钱共34万元,一直没有归还。随后,赵生自己当担保人,陆陆续续介绍5个人从王燕处借钱百余万元。
2015年起,王燕与这些借款人无法取得联系,便和自己的丈夫多次到赵生家讨要款,每次都碰不到赵生,只有赵生的妻子在家,两人骂骂咧咧离开。
直到有一次,还未等到赵生,为了给赵生施加压力,王燕和丈夫不顾赵生家人的反对,索性住在了赵生家里,一住就是8天。
头两天,看在亲戚的情分上,赵生的妻子还为两人做饭、准备被褥,后面看二人赖着不走实在无法忍受,强烈要求二人离开,遭到二人的反对。
后面几天,王燕夫妇二人轮流出去买饭,扬言拿不到钱绝对不走,严重影响了赵生家人的日常生活。
2019年,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灵武市公安局接到反映这一发生在三四年前的线索,立即开展侦查,通知王燕夫妇到案,向灵武市检察院报请逮捕。
灵武市检察院经审查,王燕夫妇因债务纠纷长时间居住在被害人家里情况属实,给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和困扰,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对二人决定批准逮捕。
相关链接:进入债务人家里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检察官普法:
Law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本案中,王燕夫妇虽然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且被害人明确要求王燕夫妇二人离开自己家,二人仍然滞留不肯离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因此,当遇到债务纠纷,应采取诉讼或协商等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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