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南宁市民黄先生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浙江籍男子苏某。也就是这个苏某在得知黄先生拿到了开办教育机构的资质,且急于想在高档小区内找到场地运营幼儿园的消息后,信誓旦旦地表示,他在南宁经营多年,认识不少开发商,可以帮忙寻找场地。这个消息让黄先生喜出望外。然而之后事情的发展却并不像黄先生想的那样。
经过一番商谈,苏某提出,由他作为中间人联系开发商,提供场地出租给黄先生开办幼儿园,黄先生则需要向苏某支付中介费20万元。为保险起见,俩人还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
从相识到10月初,黄先生多次被苏某带到南宁市某个在建的高档小区考察场地,当他对小区规划和环境表示满意之后,苏某就以中介费、招待费、疏通关系等各种名目,向黄先生索要款项100多万元。可是,钱越给越多,事情始终没见进展,黄先生也慢慢起了疑心,这时,苏某又拿出了另外一份协议。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新城派出所警长 饶丰:苏某他就伪造了一份,他自己与某房开商签订的幼儿园办理协议,并拿着协议告知受害人说,某年某月,你就可以拿着那个协议说,你就去进行幼儿园的装修和开办了 。
这份协议自然价值不菲。黄先生又向苏某支付了100多万元后,就开始着手准备幼儿园筹备工作了。可是,当他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准备进场装修时,却惊讶地发现,这个小区已经出现了一家幼儿园,正在装修并准备招生了。黄先生发现自己上当后,要求苏某退钱,却屡遭推脱。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新城派出所警长 饶丰:苏某只还给了40多万元, 现在还有大约200万元没有归还, 我们当时抓获苏某的时候 ,当时他说在一间五星级高档酒店中住宿 。
经查,浙江籍的苏某今年29岁,他自幼定居南宁,大学毕业后找过几次工作,但都没能持续太长时间。落网时,他从黄先生手里骗来的200多万元已被他挥霍一空。
目前苏某已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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